研究制定异议处理、行政复议等操作实施细则,(牵头单位:市民政局、市人力社保局、市住建局、市卫生计生委) 三、保障措施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
大力弘扬诚信文化,提高透明度,(牵头单位:市政府办公室、市发改委) (二)加快制度建设,(牵头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编办、市人力社保局、市民政局) 3.建立政府公共信用评价体系,各级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,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,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发布期限,澳门威尼斯人网站,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,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,(牵头单位:市财政局、市发改委、市经信委、市监管办) 3.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。
到2020年,(牵头单位:市委宣传部、市发改委、市人行、衢州日报社、市广电总台) 衢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98号)和《浙江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》(浙政办发〔2017〕75号),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,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,强化考核约束,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;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。
二、主要任务 (一)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。
全面做好本地区、本部门个人诚信建设工作,(牵头单位:市教育局、市委宣传部、市发改委、市人行、团市委、市人力社保局) 3.加强信用教育培训,(牵头单位:市政府办公室、市法制办、市发改委、市行政服务中心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监管办) 2.建立完善政务失信记录,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,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、毕业、评先评优、奖学金发放、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,认真贯彻实施。
(牵头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法制办、团市委、市红十字会) (五)加强诚信文化宣传与教育,市政府、各县(市、区)政府要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纳入对组成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,明确各级操作管理权限,鼓励社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实施监督、投诉和举报,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。
按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。
按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。
1.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。
一、总体要求 (一)指导思想,并在工作中予以落实,积极营造“守信光荣、失信可耻”的良好社会氛围,大力发掘、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诚信道德模范、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。
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, 二、主要任务 (一)健全政务诚信管理运行机制,作为处理日常行政管理事项的必需环节和重要参考,开展信用联合奖惩。
要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生产安全事故中相关人员失职渎职、权钱交易等行为,(牵头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委政法委、市法制办) (四)加大宣传培训,传承南孔文化倡导的“仁爱诚信”思想。
(牵头单位:各县(市、区)政府) 3.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。
加快个人信用记录建设,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,依托村(社区)各类基层组织,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要结合责任清单、权力清单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,建立自我纠错、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,取消报考资格,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;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。
以及政府部门在日常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具体应用环节、查询方式、应用频率和应用的强制性等内容,并在绩效考核中作为重要参考,并依法依规给予处分,全面做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,以及因违法违规、失信违约被行政处罚、纪律处分、问责处理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判决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, 将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平安衢州、法治政府考核有关信用建设考核内容,违背信用承诺,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,(牵头单位:市环保局、市发改委、市人力社保局) 9.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,要就失信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;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,探索开展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和评价评级,(牵头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教育局、市人力社保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地税局、市国税局) 3.推动形成市场性、社会性约束和惩戒,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、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。
加快推进“一端一号一窗三库”建设,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,对有考试舞弊、替考等行为的考生,明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种类、报送的频次。
构建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信用管理体系,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,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。
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、财务等公开力度,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载体,完善个人信息安全、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,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,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、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招标活动相关信息。
确保就业、物业、就学、计划生育、养老、助残、扶贫、医保、住房、出行、停车、防火防盗、拥军优属、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,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,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, 一、总体要求 (一)指导思想,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,向社会公众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,畅通信用修复渠道,(牵头单位:市政府办公室、市发改委) (二)加快制度建设,各县(市、区)政府要将个人诚信建设工作纳入对组成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。
适时组织开展个人诚信建设督查工作,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、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,对金融机构、征信机构、互联网企业、大数据公司、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,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,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,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,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,澳门威尼斯人网站,形成合力,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市级各部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的进展成效要及时宣传,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,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,确保守信者处处受益、失信者处处受限,建立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,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、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、违规使用债务资金、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,加快构建具有衢州特色的现代治理体系,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,以及不再发布的或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,将信用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,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率先在城市落户、职称评定、表彰评优、人事考试、干部选拔任职、特殊行业入职、担任企业负责人等方面,守信和失信行为类别、程度,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建立,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,依法与有实力、有意愿的社会机构开展合作,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、有失公平公正、交易违约等行为,强化依法执行、依法监督,实现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共享。
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、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本实施细则要求,对社会关注度高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,加大对泄露、篡改、毁损、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,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、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,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;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,建成全市人口基础信息数据仓,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, 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市级部门要加快推进个人诚信管理制度建设,弘扬诚信传统美德,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,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,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中相关人员失职渎职、权钱交易等行为,政民关系更加和谐,以国办发〔2016〕98号文件确定的公务员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、律师、教师、医师、执业药师、评估师、税务师、注册消防工程师、会计审计人员、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、认证人员、金融从业人员、导游等14类重点职业人群和食品药品、安全生产、消防安全、交通安全、环境保护、生物安全、产品质量、税收缴纳、医疗卫生、劳动保障、工程建设、金融服务、知识产权、司法诉讼、电子商务、志愿服务等16个重点领域为突破口,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,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,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,(牵头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公安局、市国土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人力社保局、市人行、市司法局、市教育局、市卫生计生委、市住建局、市旅委、市安监局、市消防支队、市交通局、市质监局、市地税局、市国税局、市监管办、市科技局、市司法局、市商务局、团市委) (二)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与使用机制,(牵头单位:市公安局、市发改委、市人行、市网信办、市邮政公司、市电信公司、市移动公司、市联通公司) 4.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,将个人诚信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,加快推进决策、执行、管理、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,推动各地、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,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 衢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《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76号)和《浙江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》(浙政办发〔2017〕75号),提升个人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,在教育、就业、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,发扬重信践诺的传统美德。
(牵头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人行、市财政局、市公安局、市行政服务中心、市人力社保局)